02. 集合与函数
1. 集合的基本概念
1.1 定义与表示
- 集合 (Set):一个无序的对象集合。集合中的对象称为元素 (element) 或成员 (member)。
- 集合相等:两个集合 和 相等,当且仅当它们拥有完全相同的元素,记为 。
- 集合的表示方法:
- 列举法:
- 省略号法:
- 构造法 (Set builder):,表示所有具有性质 的元素 的集合。
1.2 重要集合
| 名称 | 符号 | 描述 |
|---|---|---|
| 自然数集 | ||
| 整数集 | ||
| 正整数集 | ||
| 有理数集 | ||
| 实数集 | ||
| 复数集 |
1.3 特殊集合与子集
- 全集 (Universal set): 在特定上下文中,所有讨论对象构成的集合,记为 。
- 空集 (Empty set): 不包含任何元素的集合,记为 或 。
- 常考易混点:空集本身是一个集合,而包含空集的集合不是空集。即 ,因为后者包含一个元素:。
- 子集 (Subset): 如果集合 的每个元素都是集合 的元素,则称 是 的子集,记为 。
- 形式化定义:。
- 真子集 (Proper subset): 如果 是 的子集,且 ,则称 是 的真子集,记为 。
- 形式化定义:。
- 重要结论:
- 对于任意集合 ,都有 。
- 对于任意集合 ,都有 。
- 。
2. 集合运算与恒等式
2.1 基本运算
| 运算 | 符号 | 定义 | 逻辑关联 |
|---|---|---|---|
| 并集 (Union) | 逻辑或 ∨ | ||
| 交集 (Intersection) | 逻辑与 ∧ | ||
| 差集 (Difference) | ∧ 与 ¬ | ||
| 补集 (Complement) | 逻辑非 ¬ |
- 不交集 (Disjoint): 如果两个集合的交集为空集,即 ,则称它们是不交的或互斥 (disjoint)。
2.2 集合恒等式 (Set Identities)
集合恒等式与逻辑等价式有很强的对应关系。
| 定律名称 | 形式一 (与 相关) | 形式二 (与 相关) |
|---|---|---|
| 恒等律 (Identity) | ||
| 支配律 (Domination) | ||
| 幂等律 (Idempotent) | ||
| 交换律 (Commutative) | ||
| 结合律 (Associative) | ||
| 分配律 (Distributive) | ||
| 德摩根律 (De Morgan's) | ||
| 吸收律 (Absorption) | ||
| 补集律 (Complement) | ||
| 双重补集律 (Complementation) |
- 证明方法:证明集合恒等式的主要方法是利用构造法定义和逻辑等价式。
- 用例:证明德摩根律
3. 集合的基数、笛卡尔积 与幂集
-
基数 (Cardinality): 有限集合 的基数是其元素的个数,记为 。
- 。
-
容斥原理 (Inclusion-Exclusion Principle): 对于两个有限集合 :
解释:直接将 和 相加时, 中的元素被计算了两次,因此需要减去一次。
-
n 元组 (n-tuple): 一个有序的元素集合 。顺序很重要。
-
笛卡尔积 (Cartesian Product): 集合 和 的笛卡尔积 是所有有序对 的集合,其中 。